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 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 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
· 学位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 无故旷课者。
二.评选程序
1. 首先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2. 在研究生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德育导师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量化方案(附件)排出名次,推荐产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候选名单。
3. 由研究生科负责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后,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将有关材料上报学院领导,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在学院范围内预公布初审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5. 经过公示后,拟获奖的学生,登陆系统填写、打印有关表格,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6. 学院审核后,将申报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按要求报送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2012年10月
附件: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研究生综合测评量化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量化方案
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38%,科研成果占38%(该学年的成果有效),社会工作占24%。学习成绩计专业学位课成绩。参与评奖者若积分相近,科研成果突出者(如有CSSCI刊物以上论文发表)、担负社会工作者优先考虑。赋分情况如下:
序号 |
内容 |
分类描述 |
得分 |
1 |
教学(38%) |
1.成绩全班第一名 2.成绩全班前10% 3.成绩全班前20% 4.其他名次 |
38分 分差3分 分差2分 分差1分 |
2 |
科研(38%) |
1. 一级刊物以上学术论文 2. CSSCI刊物学术论文 3. 普通大学学报学术论文 4. 一般刊物文章 5. 参与各类专著/译著撰写(超过2万汉字/5千至2万汉字) 6. 参与教材编写(全国/省/一般,同一等级总工作量必须5万汉字以上) 7. 获省市级以上奖项 |
38分/1篇 28分/1篇 8分/1篇 6分/1篇 8/4分 6/4/2分 根据名次酌情加分 (总分不超过38分) |
3 |
其它(24%) |
1. 担任研究生干部(仅限校院研究生会、团总支、班委、党支委成员) 2. 参加学校、学院竞赛活动获奖(分等级) 3. 参与助教助管工作和社会实践(效果优良) 4. 参加班、党、团集体活动、年级会议情况 |
0-10分 1-6分 0-6 2-4分 |
二、博士研究生量化方案: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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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仅限第一学年) |
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成绩(至少三门课) |
取平均分,再乘30%(占总考评成绩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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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排名前三名) |
主持20分/项,主参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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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排名前三名) |
主持15分/项,主参8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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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主持。含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 |
8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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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其他 |
2-4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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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书评赋分减半,增刊论文等同于一般期刊论文) |
SSCI、A&HCI、SCI、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
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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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期刊论文、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 |
20分/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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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CSSCI论文,学术译著(15万字以上) |
12分/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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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论文(3000字以上) |
4分/篇 |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前五名) |
主持50分/项,其他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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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一等奖(前三名) |
主持30分/项,其他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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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前三名) |
主持20分/项,其他8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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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前三名) |
主持10分/项,其他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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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新人奖 |
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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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主持) |
一等奖 |
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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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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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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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
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不与发表论文重复)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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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不与发表论文重复) |
4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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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讲座 |
0.5分/次,累计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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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担任研究生干部(仅限校院研究生会、团总支、班委、党支委成员) |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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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学院竞赛活动获奖(分等级)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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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 |
1-4分 |
三、量化方案附注:
1、不管是毕业班学生还是非毕业班学生,自2013年起参与评奖评优的学生科研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的。
2、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课题、项目等)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大学。如果学生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学生作为第三作者的学术论文不予计算。参编、参译需有署名,同时需附主编或主译者开具的工作量证明。参编、参译多部著作,计总字数。参与同一等级(全国/省/一般)的教材编写计总字数;不同等级可累计赋分。
3、译文不管发表在何种等级的刊物上,均根据字数按译文赋分。
4、助教助管工作赋分仅限于硕士一年级学生,硕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含博士生)参加助教助管不予赋分。同时参加助教、助管工作不予累计加分。亚欧语言文学班参与助教助管工作不予赋分。
5、硕士生在研一参加社会实践可获加分,以个人名义参加赋1分,参加学院、班级团队赋2分,参加学校级(如研工部、校团委等)及以上团队赋3分,作为团队领队在此基础上多加1分。参加多个团队取高赋分,不累计加分。团队如在研工部或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评比中获优秀团队称号的,团队成员可在第二学年评优时赋2分。以上量化可根据参与的表现酌情增减赋分。
6、延期毕业学生一律不予参评。
7、博士生参评时第二学年起不统计课程成绩(但必须按期完成正常的教学环节),科研成果统计时总分不予封顶。
8、硕士生作为志愿者参与学院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需有会议负责人出具参与会议的全部学生名单、工作量及评价的证明,方可适当赋分(1-2分)。
9、学院研究生干部的职务限于以下: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含干事)、研究生党总支委员、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党支委(支部书记、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兼心理委员)。班级自选的其他干部不予赋分。
10、因期刊等级调整,学术期刊等级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为准(研究生院网上可查)。增刊均视为一般期刊。学术期刊等级以发文年度的学术期刊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