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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外语党委【2007】06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9

中共浙大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文件

 

外语党委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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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充分体现国家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困难补助基金,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各类困难补助。为规范管理,确保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适时、合理地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促进经济困难学生自主、自强、奋发成才,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切实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困难补助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困难补助分为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国家奖助学金、政府奖助学金、外设(奖)助学金6种。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
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
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
休学期间;
    3.
退学试读期间;
    4.
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
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
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
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2万元人民币,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万元(包括国家助学贷款)。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章 学费补助

1、具体申请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4)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5)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得者、或贵州湄潭籍学生。
2、申请金额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3、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生从学工部网站下载《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上交学院该项目负责人员。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到时先在“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报到后再提出申请。
2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部门的负责人员将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统计以及整理,上交给学院办公室。

3学院有专门的助学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常务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老师、行政人员,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评审团,同时征求班主任的意见,对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学习工作表现、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困难补助获得者的候选人人员名单。
4学院将该人员名单在学生宿舍楼下公示,接受同学的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将该名单提交给学工部。

5)学生工作处公示名单,并审批。
6)财务处负责发放学费补助款。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发生经济困难,原则上都以临时贷款来解决,对确因情况特别的才给予现金资助。临时困难补助一般都在学院困难补助经费中开支。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
1.申请金额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般1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学年总额不超过2000元。
2.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向班主任或学院提出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2)学院资助工作教师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学生本人凭学生证和“临时困难补助领款单”到校区计财办领款;
4)学院及时将发放的临时困难补助名单输入学生工作处信息管理系统;
5)一次性补助1000元及以上者,需事先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四章 专项补助

一、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

1、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困难生。

2)品行端正,学习努力,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2、名额和比例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人数和金额自行确定享受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的人数和金额。

3、工作程序

1)学院就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工作向学生进行宣传;

2)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审核,确定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和金额,并送学生资助办公室;

4)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后,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

5)学工部审批,核转计财部统一打卡发放补助款。

二、保险费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

1、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2)品行端正,学习努力,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2、金额和比例

1)保险费补助:按学院新生人数的10%确定学院补助的总人数。补助额度为四年全额保险费。

2)寒衣补助:按学院新生人数的10%,由学院在额度内确定本学院补助名单和每人金额。

3伙食补助:补助额度按一年270天,每天4元计算,每个学生的补助额为1080元。时间一年。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在学院贫困生中确定补助名单。

3、具体程序

1)学院就保险费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等工作向学生进行宣传;

2)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审核,确定名单和金额,并送学生资助办公室;

4)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后,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

5)学工部审批,核转计财部统一打卡发放补助款。

第五章 国家奖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在本专业前50%。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二、资助金额:

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三、申请和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生从学工部网站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上交学院该项目负责人员。

2学院学生资助中心部门的负责人员将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统计以及整理,上交给学院办公室。

3学院有专门的助学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常务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老师、行政人员,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评审团,同时征求班主任的意见,对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学习工作表现、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困难补助获得者的候选人人员名单。
4
学院将该人员名单在学生宿舍楼下公示,接受同学的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将该名单提交给学工部。

5学工部公示、审核名单,并报送教育部财务司高校财务处。
6
教育部财务司高校财务处审定,并经费下拨到位后,学工部通知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金。

四、注意事项

1、无偿资助总额达2万元及以上者,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万元及以上者,原则上不予评定。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不再给予减免学费。

3、国家助学奖学金可以和其他任何奖学金或助学金兼得。

第六章 省政府奖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

1、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6)本学年未获国家奖学金。

2、省政府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6)本学年未获国家奖学金。

二、资助金额

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人每年2500元。

2、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主要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和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生从学工部网站下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和《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上交学院该项目负责人员。

2学院学生资助中心部门的负责人员将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统计以及整理,上交给学院办公室。

3学院设助学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老师、行政人员,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评审团,同时征求班主任的意见,对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学习工作表现、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困难补助获得者的候选人人员名单。
4
学院将该人员名单在学生宿舍楼下公示,接受同学的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将该名单提交给学工部。

5学工部公示、审核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学贷中心。
6
浙江省教育厅学贷中心审定,并经费下拨到位后,学工部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

第七章 外设奖助学金

为弘扬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崇高精神,培养青年一代奋发进取、勇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奖励资助优秀及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的渠道,争取更多的外设奖助学金,以帮助我校的经济困难生。

1、具体申请条件

1)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和社会,热心帮助他人,有助人为乐的高尚品质。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

3)愿意加入浙江大学爱心社,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实践活动。

4)原则上未获其他资助。

5)外设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2、资助名额、金额

每个外设奖助学金分配到学院的名额和金额基本都不同,有些外设奖助学金没有给外院的名额。具体名额及金额在评选时另行通知

3、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生从学工部网站下载《外设奖助学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上交学院该项目负责人员。

2学院学生资助中心部门的负责人员将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统计以及整理,上交给学院办公室。

3学院有专门的助学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常务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老师、行政人员,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评审团,同时征求班主任的意见,对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学习工作表现、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困难补助获得者的候选人人员名单。
4学院将该人员名单在学生宿舍楼下公示,接受同学的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将该名单提交给学工部。

5)学工部审核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汇报,由委员会最后评定;

6)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发放奖助学金。一年分两次发放。

7)助学金获得者加入爱心社,参加公益服务和实践活动。

4、注意事项

1)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的总结,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年度考核后,学生每年均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本科毕业。

2)如发生学生停学、因学习不努力降级、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者,其助学金由学工部和基金会协商作出调整。如发现有学生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助学金,或得到资助后挥霍浪费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其助学金也由学工部和基金会协商作出调整。

 

本规定经200742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51日起试行。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党委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校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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