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大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文件
外语党委【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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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1.取得总学分125分以上,并经学院初审能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毕业。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考试成绩“优秀”。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公示七天。
二、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根据本学院学生的报名情况和综合排名,按分配名额1:2比例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
3.由学院组织考试,结合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科研能力综合考察,确定拟推荐名单。
4.拟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公示七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审定,以学校审定结果为最终推免名单。未经公示的推免无效。
5.排名位于初选名单前65%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进入本院本专业,不愿继续攻读本专业的学生,学院原则上不予推荐。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从排名后35%中递补。
6.排名位于初选名单后35%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到外校;同时学院以校际交流的方式接收与本校办学水平相当院校的推免生。
7.推荐到外校未被录取的学生,若报考我院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予以优先录取。
8.经确定的推免生必须参加拟录取学科组织的统一复试。
三、有关管理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本实施办法经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