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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外语党委【2007】11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9

中共浙大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文件

 

外语党委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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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1.取得总学分125分以上,并经学院初审能按专业学制年限预期毕业。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考试成绩“优秀”。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公示七天。

二、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根据本学院学生的报名情况和综合排名,按分配名额12比例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

3.由学院组织考试,结合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科研能力综合考察,确定拟推荐名单。

4.拟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公示七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审定,以学校审定结果为最终推免名单。未经公示的推免无效。

5.排名位于初选名单前65%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进入本院本专业,不愿继续攻读本专业的学生,学院原则上不予推荐。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从排名后35%中递补。

6.排名位于初选名单后35%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到外校;同时学院以校际交流的方式接收与本校办学水平相当院校的推免生。

7.推荐到外校未被录取的学生,若报考我院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予以优先录取。

8.经确定的推免生必须参加拟录取学科组织的统一复试。

三、有关管理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本实施办法经200773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党委

                               2007年7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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