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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辅导员工作细则(外语党委【2007】12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9

中共浙大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文件

 

外语党委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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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辅导员工作细则

(试行)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外语学院学生思想政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章 辅导员工作守则

当前,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比以往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工作更加艰巨,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高校辅导员责任重大,任务光荣而艰巨。为做好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自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要求,培养合格的浙大外语人才。要根据现实情况,研究学生工作,善于总结,掌握新规律、解决新问题。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
、对待学生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要兢兢业业,脚踏实地,有奉献精神。

4、要时刻关心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和学生打成一片,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思想教育要耐心,工作方法要细心,克服急躁和畏难情绪。加强自身修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
、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遇到困难不推诿,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要有严格的科学性、计划性,讲究高效率。
    6
、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讲纪律,不徇私情。办事处理问题要公道,对学生要一视同仁,避免有亲有疏。要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7
、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要求学生做的事自己首先要做到,处处给学生做出榜样。要做到言而有信,要充分发扬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
、要及时认真地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摸索规律,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第二章辅导员工作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五抓,即抓苗头、抓倾向、抓规律、抓骨干、抓后进,并将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贯彻于工作始终。 
    3
、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经常深入班级和寝室,检查指导班级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宣传推广。
    4
、模范遵守辅导员工作守则要求,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活动现场等,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5
、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共同协商做好班级学生工作。
    6
、积极组织、参加年级各类会议。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发表意见,加强引导。
    7
、指导团总支(支部)、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性;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章 辅导员常规工作

1、每周召开一次各种类型的学生干部例会。
    2
、每周至少要找2-3名学生个别谈心,有计划、有目的地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3
、每周下学生宿舍2次,了解学生课余生活和思想状况。

4、每两周参加一次学生不同类型的班会、座谈会等会议。
5
、每短学期召开一次年级大会。

6、每周向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系统全面地汇报一次分管学生工作情况。
    7
、每学年做好分管年级和分管片的学生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计划。

 

 本实施办法经200773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党委

20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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