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外语[2007] 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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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优秀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党总支、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学院近年来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了鼓励我院青年教师进一步参与学院建设,特设立优秀青年教师奖, 以奖励本院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以下)在年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优秀业绩的教师。
奖励名额:
一等奖1名:5000元;
二等奖2名:2000元/人;
三等奖3名:1000元/人。
优秀业绩的核定参照学院教师业绩考核结果。学院鼓励青年教师达到教学优秀、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发表优质论文和专著,树立良好的师风师德。
本办法经2006月12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本办法自2007年4月28日开始执行。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200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