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外语【200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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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第二课堂学分及素质拓展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生联等单位联合推行的一项旨在广泛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第二课堂学分机制是以学生具体各方面素质拓展状况为评判标准的,因而是独立于课业学分之外的学分机制。实施该计划及评分机制有利于大学生自觉形成良好的个人素质、增强其各方面能力。
第二条 外语学院的管理办法以浙江大学教务处和学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的管理办法为准绳,以积极配合学校各项规定、正确引导学生的自我管理和拓展。
第二章 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三条 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学生第二课堂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对于学籍将满而第二课堂学分不足4分的学生,学院团委将尽早发现并对其进行引导和鼓励。
第四条 学校学院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
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国家、省(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须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批准);
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
6.就业实习或实训;
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9.全校公益性服务项目(限于学校认定的服务项目);
10.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注:具体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见学院颁发的《外语学院第二课堂(素拓)评分细则》。)
第五条 第二课堂所获分数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1.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
2.分数达到3分不到4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合格;
3.分数达到4分不到5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良好;
4.分数达5分及以上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在学院每次具体通知的申报日期前自行到大学生素质拓展网(www.qzlake.zju.edu.cn)进行个人申报;一般各项目无申报期限,即以往漏报的项目均可于毕业前学院组织的最后一次集体申报前进行补报。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有第二课堂计分和无第二课堂计分的项目。
第七条 审核的总体流程为“支部(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审核——学院审核——反馈——校中心审核”。学院认证中心(学院团委考评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学院每次组织的集体申报,并在其中规定各申报、审核日期。支部审核期开始前,考评部发放申报签名卡,学生应将网上申报项目中所有第二课堂有计分的项目填写到签名卡上,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应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材料交于学院认证中心。
第八条 学院认证中心在得到团支部上交的材料后,上网审核,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通过材料暂时不退)。团支部书记上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个人上网发现申报没有被学院一级通过,可在反馈期(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九条 学校每年在4、5月份和10、11月份两次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学院认证中心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时间。
第十条 反馈期内,学生间可以互相察看、监督;发现问题的,应上报学院经进行处理;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反馈期后,协调员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将各学院的签名卡交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级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分数作最后的认定,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将信息上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支部、学院两级申报、审核制度,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予以公布,以供相互监督;学院审核结果再经学校认证中心进一步审核认证。
第十四条 学院将配合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对三次以上违反规定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工部以作弊论处。
第五章 证书的打印与颁发
第十五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由共青团中央国家教育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统一制定,由学校在本科生毕业之日前统一颁发;其内容为学生上报并通过认证的所有素质项目中由学生自行选定的不多于31项的项目,并有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及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公章。
第六章 学院认证中心及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 学院团委对认证人员的个人素质及其实际操作进行考核。认证人员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进行审核工作,受学院全体学生监督,一经发现有舞弊现象的即撤销其认证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认证中心应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宗旨,在学校之规定基础上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第二课堂学分和素质拓展各项规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报:校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