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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外语〔2008〕13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9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外语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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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关于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探索多样化选拔博士生的新途径,更加及时地从硕士研究生中遴选学业基础优良、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适合做研究的高层次优秀外语人才,提前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研究,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以下各条必须同时满足):

1、已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所要求的学分;

2、综合素质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

3、已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20089月前的二级期刊、B类期刊)以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4、申请攻博的专业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密切相关;

5、经本专业两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本人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和拟申请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除外)推荐;

6、在职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必须取得原单位的同意。

 

二、申请程序:

1、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一般在每年4-5月进行。符合申请条件并有志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向学院研究生科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在校硕士生提前攻博申请表》;

2)硕士研究生期间成绩单;

3)两位专家推荐书原件;

4)科研成果、各种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博士研究生期间研究计划1份。

 

2、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预审,择优确定面试名单,并成立以拟申请导师所在的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为首的、由该学科五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提前攻博考核小组,对通过预审的申请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面试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

 

3、经学院提前攻博考核小组考核通过,拟申请的博士生导师签字确认,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发录取通知书。

 

4通过考核被录取的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当年秋季博士生的身份,按正常报到、注册程序入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样参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00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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