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术会议的质量,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请各研究所按照《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审批表》请到学院科研科领取,在活动开始前务必完成审批,审批后方可在院网、校网发布相关通知并开展活动。
学院科研开发科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