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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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9-02

 

 

中共浙大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文件

 

外语党委〔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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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

 

(试行)》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1172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落实《规定》的具体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提高组织凝聚力

各党总支要通过组织召开党总支会议、支部书记会议学习传达《规定》精神,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引导党员深刻领会学校党委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的战略考虑,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规定》过程作为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利契机。

二、规范党支部工作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1. 学校党委按照在职教职工党员每人200元、离(退)休党员每人150元、学生党员每人50元标准核拨党支部活动经费。各党总支要指导党支部使用好活动经费,通过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加强党支部建设,促进党员素质提高。学院党委根据各党总支工作需要,给予适当工作经费,以便党总支开展工作。

2. 建立和落实集体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好周五下午第9-10节课的时间,有效使用好开展学习活动的场地,促进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规范化。

3. 党支部要将开展组织生活等活动的情况及时记录在《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上。《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将作为今后五好党支部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4. 党支部要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支部凝聚力。

5. 对于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处分。对因年迈、病弱等确实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可由党总支、党支部定期上门走访、联系,传达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党支部建设

1. 统筹规划,分批推进五好党支部建设。学院计划第一年20%党支部建成五好党支部,之后依次以40%60%80%100%的比例在5年内完成五好党支部建设目标。各党总支要根据学院党委的进度,做好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五好党支部建设。

2. 在职教工党支部书记兼任副所长,享受副所长待遇,参与所务会议。教职工晋升职称(职级)、干部提任和各类奖励申报等要征求其所在党组织意见。

3. 利用公用会议室建立党员之家,确保党支部有学习活动场所,便于党支部开展相关学习活动。

4.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结果要经学院党委批准。

5. 各党支部要在实行好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党员的关心、帮助和服务,积极推行党支部五个必访: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党员工作学习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党员党组织关系变动时必访,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访,党员有情绪或意见时必访。

 

 

中共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委员会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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