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评奖评优

关于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08

各同学: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148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7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下达到各学院(系)、学园(具体见附件),由各学院(系)、学园按规定评选。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要予以适当倾斜。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21012下午5点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东五302,电子表发送至rain_046@zju.edu.cn。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学园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 本次评审工作要求很高,各学院(系)、学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3.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不要破坏文件原来的格式,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的打印稿以减少材料体积。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

 

附件:

1.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申请表

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012.10.8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8206044

邮编:310058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官方微信学生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