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
一、考核对象:全日制在校博士生(含全日制留学生)。
二、考核时间:1)普
三、考核办法: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
四、考核结果: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其课程考试成绩与研究能力评估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只参加一次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第一次考核半年后进行)。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予以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博士生因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学院于考核当年9月将考核名单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考核结果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五、组织实施: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1)学院
六、岗位助学金: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享受岗位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中期考核前按每生每月1300元的标准发放;中期考核合格后学校部分一律按照每生每月2100元发放;未通过中期考核但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标准发放;未通过中期考核且不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秋季入学生通过中期考核后从9月份开始调整发放标准,申请延期考核和再次考核的学生从考核通过之月起调整发放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大发研〔2014〕81号)
七、申诉程序: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附件一:外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赋分办法
外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赋分办法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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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考核的30%) |
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成绩(三门课以上) |
取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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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能力评估成绩(100分封顶,占综合考核的70%) |
研究进展报告(由研究生撰写,导师审核,一级学科考核小组评定) |
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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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
国家级(排名前三名) |
主持20分/项,主参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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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排名前三名) |
主持15分/项,主参8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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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主持。含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 |
8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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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其他(主持) |
2-4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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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书评赋分减半,增刊论文等同于一般期刊论文) |
SSCI、A&HCI、SCI、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
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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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期刊论文、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 |
20分/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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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CSSCI论文,学术译著(15万字以上) |
12分/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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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论文(3000字以上) |
4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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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获奖 |
国家级(前五名) |
主持50分/项,其他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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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一等奖(前三名) |
主持30分/项,其他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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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前三名) |
主持20分/项,其他8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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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前三名) |
主持10分/项,其他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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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新人奖 |
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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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主持) |
一等奖 |
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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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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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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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
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不与发表论文重复)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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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不与发表论文重复) |
4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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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讲座 |
0.5分/次,累计不超过5分 |
附注:研究成果均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