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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3-08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13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各年级各班团支部须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统一于315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推优”过程中,各院级团委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以年级总人数的6%确定,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由各年级团总支收齐后统一到东五302盖章。同时,请各年级团总支及时汇总并填写完成《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附件3),将电子稿上报sisdo@126.com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于舒楠 联系电话:15267069825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外院团委

2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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