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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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语学院2012-2013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12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20136月修订)》浙大发本〔20138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4月修订)》等相关要求,为确保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评优对象

外语学院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全体本科生

二、评奖评优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三、外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任:沈燎

  副主任:王永

    员: 沈晓华 祝秀香 俞滨 李萌 褚嘉琪

四、评奖评优程序

1、思想品德及综合能力评价:由学院学生会评奖评优中心按照《外语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细则》规定,进行综合考评;

2、核对本学年参加评奖评优学生人数与基本信息,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并按照各奖学金分配比例确定获奖人数名额;

3、采集知识水平评价结果(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与身体素质评价结果(学生体育达标成绩);

4、汇总各次综合考评结果(占85%),结合学生宿舍成绩(占15%),初评德育考评等级,由各年级、各班进行评议,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最终德育考评等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申请时,需附班主任同意推荐的书面证明;

5、学生申请部分校设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章评审确定获得者,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6、运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评定其它可自动审核产生的校设奖学金;

7、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申请各外设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章评审确定获得者;

8、公示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接受师生反馈;

9、公布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最终结果;

10、将最终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特别说明

根据我校《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告》,自2009-2010学年开始,参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含良好);参加“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的获奖者,必须获一等奖及以上(含一等)奖项才有资格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外语学院外语人才培养基金奖助学金评比情况请另见相关文件。


附件1: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附件2: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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