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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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申请201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22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的要求,现将教师申请201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导师们根据标红的三类教师,按照要求在522-531日(下周六)前登录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login.jsp完成招生资格申请工作

一、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教师本人不必上网申请,请回复邮件flq@zju.edu.cn告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由研究生科统一批量申请归档;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另外,根据学院规定,教师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时,如教师的拟退休时间点早于拟招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点一年以上的,不再批准(除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经学院批准外)。(这次申请的是2015级研究生的招生资格:20152.5年制科硕正常毕业时间是20183月,20152年制专硕正常毕业时间是20176月,20153.5年制普博生正常毕业时间是20193月,5年制直博生正常毕业时间是20206月,3年制硕博连读生正常毕业时间是20186月)

二、20139月以后由人事处确认公布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评审时确认的;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求是青年学者评选时确认的】:这些老师自动获得招生资格,但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初次申请,研究生科审核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学科、学部将在系统中按再次申请的简易程序进行确认。

另外,请这些新导师同时向研究生科提供一份导师简介和一份电子版彩色照片。导师简介格式可参照学院网上-学院一览-导师风采内的导师介绍。

新任导师申请完招生资格,明年3月份硕士统考生复试、导师双向选择前,请提前与学科负责人沟通拟招生事宜。

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且不属于上述第二类教师的: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申请后需打印《浙江大学初次申请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1份并签字,连同表上涉及的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近五年科研项目经费及经费核实清单送交研究生科,填写《人文学部教师申请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简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lq@zju.edu.cn,研究生科将报学科、学部审核。详细要求见学部通知 http://fa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7&object_id=10897  如有疑问,请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

四、系统将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年龄等条件,处理原则与去年相同。教师申请招收硕、博士研究生资格,其年龄需符合至退休前至少能培养完一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浙大发人〔2003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

1、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从系统读取相关数据,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经常上网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将导致学院(系)秘书无法批量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2、教师如有疑问,可向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也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87951543

 

                                     研究生科

                                     20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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