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积极配合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5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各团支部应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各团支部以不超过班级团员数6%的比例推荐优秀团员上报各年级团总支。各年级团总支请于3月30日前完成“推优”工作,并填写积极分子培训班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发0011346@zju.edu.cn, “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将推荐表格纸质版交东五407团委办公室,由团委办公室及时归档。
“推优”过程中,各年级团总支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管理监督,需从已经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中推荐,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外语学院团委
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