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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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8

 各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为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学研究创新意识,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推进创新人才的培养,自20156月起设立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现就开展2015年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在职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奖励标准:

我院此次奖励名额为1,奖励金额为5000/

评选流程:

1611日前,符合条件申请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应如实填写附件《浙江大学2015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各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的科研论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或录用函)。

26111700前,由各申请者将申请表和各项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东五407办公室李旭桦老师处,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lixuhua@zju.edu.cn,主题为:姓名+2015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3612-14日,审核材料,组织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615-17日,最终获得者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618日,学院将获奖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评选说明:

(一)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但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二)研究成果必须为20149月至20156月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132014学年校级评奖评优的成果。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附件1: 浙江大学2015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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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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