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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博士后政策简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7

江大学博士后政策简介
 
浙江大学是全国首批批准设立流动站的单位之一,198511月我校建立了“机械工程”和“仪器仪表”两个博士后流动站,从此拉开了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序幕。经过30年的发展,我校共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4个,居全国高校第一,累计招收博士后4500多人,在站人数近1100人。多年以来,我校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始终围绕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一、我校博士后相关政策回顾
2005年试行师资博士后制度(2009年与普通博士后并轨);
2006年出台《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09修订《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实施择优资助海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2012年实行博士后与专职科研人员一体化建设;
2013年对博士后国际交流实行专项资助;
2015年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专项计划对高水平博士后进行资助。
二、我校博士后招收类型
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进学校,学校出资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合作导师出资发放工作津贴。
在职博士后——人事关系不进学校,在站期间工资福利由原单位承担,合作导师可从项目劳务费中发给相应酬金。
企业博士后——人事关系进企业,企业给予相应待遇,并按协议向学校支付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
三、我校博士后发展现状
 
浙江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情况

序号
学科门类
流动站数
流动站名称
1
哲学
1
哲学
2
经济学
2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3
法学
2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4
教育学
1
教育学
5
文学
3
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学
6
历史学
3
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
7
理学
7
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心理学、生态学
8
工学
20
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生物工程、
9
农学
6
植物保护、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农业资源利用
10
医学
5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
11
管理学
4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

 
四、我校学科博士后待遇类别
1、每年资助30万(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含学校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
申请条件:35周岁以下,近三年获海外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博士学位,博士期间取得突出成果。
2、15万应发年薪+合作导师工作津贴(学校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专项)
申请条件:35周岁以下,近一年获世界排名前200高校或排前50学科博士学位,博士期间取得较突出成绩。列入学校培育计划的教师每年可申请1位。
310万应发年薪+合作导师工作津贴(学校择优资助)
申请条件:35周岁以下(外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近三年获各院系列出的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
46万应发年薪+合作导师工作津贴(普通学科博士后)
申请条件:符合各院系条件(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近三年内博士毕业)。
以上123类资助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海外博士专项资助申请表》,进站审批前由院系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确定资助类别。进站前未提出申请的,按普通学科博士后享受待遇。
博士后的在站管理
博士后在站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由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工作协议期满,又未办理延期者,即自动终止与学校关系。具体管理工作如下:
1、开题及考核
开题:进站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由所在院系负责,开题审核表交人事处归博士后档案。
中期考核:进站后第12-13个月完成,具体由所在院系负责,考核表交人事处归博士后档案。
出站审核:各院系将博士后成果送校外专家评审后,组织出站审核会,并形成书面审核表(此表为出站材料之一),合作导师必须到会并作为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表上签字。
2、日常考勤
学科博士后的日常考勤参照在职职工。
3、出国出境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办理出国(出境),申请及审批程序与浙江大学在职职工一样。
六、博士后延期申请的办理
若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延期,一般一次可申请延期一年。
1、办理时间及材料
办理时间:进站当月起的第22个月的20日前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
材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及以下材料
《浙江大学博士后延长出站期间自筹经费审批表》和《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考核简表》——学科博士后
交费凭证(本人下载《在职博士后延期交费通知单》到院系盖章后到计财处交费)——在职博士后
    2、延期期间经费
所需经费一般由合作导师或本人项目经费劳务费支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部份资助:
本人有主持的在研基金项目,合作导师愿意支付其延期期间的津贴C和津贴D所需经费,并提前2月办理延期者,可申请办理一次由学校支付基本工资和保险,具体可资助期限如下:
主持国家基金或获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可申请最长12个月;
获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的可申请最长6个月;
获博士后科学基金二等资助的可申请最长3个月。
七、二站博士后申请
因研究工作需要,已做过博士后的人员,出站后可申请做二站博士后,申报材料上必须换流动站和合作导师。
博士后两站累加,总时间不能超过6年。
    八、博士后职称晋升
1、未曾确认过中级职称的学科博士后,进站后认定为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认定表与开题报告一起交人事处,认定时间从进站或进站后获博士学位之日起算。
2、从2016年起,本校在站(或两站相加)超过3年的学科博士后可申请晋升副研究员职务。
 
浙江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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