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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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19

外语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学校通知,决定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学院将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学院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时,需同时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
3、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4、同时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省**市”格式填写。
5、请于3月1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文本稿送至东五407,同时电子稿发送至 0011346@zju.edu.cn,联系电话:88206022。
 
 
 
外语学院团委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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