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信息

常用信息

关于重申教师出国(出境)履行院内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2

关于重申教师出国(出境)履行院内审批程序的通知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教职工履行出国出境的审批程序提出规范要求并已发文(《外语学院在职教职工出国出境审批暂行规定》外语[2014]12号)。现重申有关申请、审批程序,请遵照执行。

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教职工申请任何“出国(境)项目”都必须履行以下申请、审批程序:                                                                                           

1. 因公长期(六个月及以上)出国出境

在拟定出国(境)日期之前三个月(或者在教学部门排课前一个月),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书及研修计划,经系所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组织人事科

组织人事科将申请材料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履行学校审批程序

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工作安排表或《浙江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程序审批表》,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院主管领导签批后,连同所需材料交校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其它事项

学校审批通过后,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向学院组织人事科报备具体离境日期;若因故未按期出国,也需报备

按期回国后,向学院组织人事科、校人事处口头报到,并填写《浙江大学留学回国人员报告书》,学院签批后交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2. 因公短期(180天内)出国出境:

教职工申请因公短期出国(境)访问、考察、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需事先征得系所同意,做好教学等工作安排,并按照《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20152月修订)》提出申请

在外事处网页下载、填写《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及备案表》,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审批,院内各部门及院主管领导签批后报外事处审批

外出审批后办理其它相关事项,按期回国后向院组织人事科报到

 

3. 因私短期出国(境):

 

按学校规定教职工因私短期出国(含旅游、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及法定长假(由于特殊原因需在工作期间因私短期出国的人员,须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系所负责人同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后报校人事处审批,并按学校考勤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程序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及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交院组织人事科备案

按时回国后向院组织人事科报到、销假

 

 

 

 

 

外语学院

组织人事科

2016年4月19日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8206044

邮编:310058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官方微信学生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