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各位导师、德育导师、班长、同学们:
一、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21&object_id=11054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11&object_id=40843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5年9月-2016年8月之间。
二、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单独先行评选,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名额为12名。
我院可推荐: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推荐者需要准备以下两份材料:
1、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事迹介绍(
):一页A4纸,1500字以内。
2、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数据表格(
)。
3、附件2的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需与所填数据表格数量一致)。
有意向同学请于9月22日12:00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发到邮箱:sxh@zju.edu.cn,两个附件的纸质版材料需个人签名后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东五408)。
注意:经首轮评审后,学校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另行通知。竺可桢奖学金落选者仍可参评学院(系)其他奖学金项目。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综合评定。
(三)专项奖学金(另行通知)
(四)单项奖学金
我院推荐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各1名,有意向同学请于9月22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
)电子版发到邮箱:sxh@zju.edu.cn;纸质版材料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东五408)。
请申请人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研究生阶段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近期《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
),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递交给所在学院(系)。9月30日前,申报班级将先进班级申请表(包括详细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sxh@zju.edu.cn;纸质版材料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东五408)。
四、综合测评量化统计办法
请研究生老生各班班长严格按照《外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案》(
)统计班级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
)。9月25日完成班级第一轮统计,9月26-27日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误后于9月28日前将成绩统计表电子版发到邮箱:sxh@zju.edu.cn;纸质版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东五408)。
外语学院团委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