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外语学院同学:
为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按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的通知执行。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全校共12名,由各院系、学园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竺可桢学院13级、14级、15级学生在竺可桢学院参评,求是学院2015级学生在求是学院各学园参评,其他院系的学生在所在院系中参评。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院系、学园,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5-2016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5.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6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1.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月22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刘芳老师:liu_fang@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东五311办公室。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2.特别奖学金材料于9月22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刘芳老师:liu_fang@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东五311办公室。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浙江大学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提交“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3.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材料于9月22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刘芳老师:liu_fang@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东五311办公室。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4. 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刘芳老师:liu_fang@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东五311办公室。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5. 外设奖学金材料于10月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刘芳老师:liu_fang@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东五311办公室。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博世奖学金、陶氏化学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另行提交。
6. 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材料于10月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刘芳老师:liu_fang@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东五311办公室。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先进班级事迹”;优秀学生干部由院系、学园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申报表”,其中,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需负责部门签章完成)。具体申报通知另行通知。
7.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纸质版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后上交(注意:如格式出现问题,需要重新填写)。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