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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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25

为了鼓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7年学院特下拨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其中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现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管理的暂行办法》(浙大研院【200619)、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47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浙大研院 2009】(29)号)和《外语学院研究生赴海外参加高级别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结合我院国内学术会议资助惯例,特制定外语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经费使用期限:

      20171130日前。

三、资助类别及相应资助额度和申请程序

   

      第一类:境外国际会议资助

  资助类型说明: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行的已被学校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级别国际学术会议(已纳入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高级别学术会议名录的)或学院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级别国际学术会议(尚未纳入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高级别学术会议名录的)录用。

      资助内容:资助往返旅费及会议注册费。对于论文被录用为大会(或分会场)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者、或获得会议颁发的优秀论文奖项者,还可以申请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申请程序:

      若申请情况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浙大研院 200929)号)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规定的(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或摘要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撰写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在学期间未获得过研究生院高级别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会议纳入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高级别学术会议名录):

      1. 研究生可于会议开始两个月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提交并打印该申请表,请导师和两位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推荐专家(申请人自行联系)签署意见。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须同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在该表签署意见。如有顺访任务,请于会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否则不予受理(顺访时间须与会议时间连接,且访问天数不能超过会议天数。)。

2. 申请人向学院研究生科递交如下纸质材料:

1)《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需用带有会议主办单位logo抬头的纸张及手写签名);

3)论文录用通知;

4)论文录用类别(ORALPOSTER)证明(邮件不能作为证明和存档材料,若论文录用类别仅表述为PRESENTATION,则需同时提交PROGRAM即宣读论文时间安排表才能视同为ORALPROGRAM正式证明函件,有官方签名。)

5)被录用论文全文(按国内外正式期刊投稿格式,申请者排名必须为第一作者);

 3. 后续请参照《外语学院研究生赴海外参加高级别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施办法》办理“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等。

 

      若申请情况不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浙大研院 200929)号)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规定的(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或摘要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在学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院高级别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会议为学院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级别学术会议,尚未纳入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高级别学术会议名录;会议所在地为港澳台地区):

 1. 研究生需手动填写“浙江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在附件中下载),打印该申请表,请导师签署意见。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须同时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在该表签署意见。

2. 申请人向学院研究生科递交如下纸质材料:

1)《浙江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需用带有会议主办单位logo抬头的纸张及手写签名);

3)论文录用通知;

4)被录用论文全文(按国内外正式期刊投稿格式);

 3. 学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按照《浙江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手册》P.17-19页的“出国出境”规定,登陆系统办理“因公出国境申请”等手续,请在出访任务栏内填写“国际会议”,在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栏内填写学院资助及资助总金额。

   

      上述两类境外国际会议资助情况中,申请情况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浙大研院 200929)号)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规定的,研究生院根据论文录用类别分别资助单程旅费(以5000元为上限)、双程(以10000元为上限)。属于此类情况的学生,在获得研究生院资助后,符合我院上述资助条件的其他资助内容和经费由学院补足。

      申请情况不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浙大研院 200929)号)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规定的,按我院规定的资助内容办理资助。

 

      第二类:1-3个月短期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类型说明:鼓励研究生在学期内或利用暑期,赴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一流大学开展短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项目来源可以是研究生院、外事处、外语学院等网上公布的自费交流项目,也可以是研究生本人或其导师自行联系的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一流高校与本学科相关的交流项目。

      资助内容及额度:项目资助额度上限为2.5万元/人(含往返旅费和住宿费),若交流时间不足3个月,则按280/天计。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请到学院网上-表格下载栏内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对外交流申请表》(也可在本资助办法后附附件中下载),请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国外大学邀请函、导师推荐信一并交学院研究生科。

 2.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材料,择优资助。获得资助的研究生按照《浙江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手册》P.17-19页的“出国出境”规定,登陆系统办理“因公出国境申请”等手续,出访任务栏内可填写“学术交流”,在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栏内填写学院资助及资助总金额。

 

       第三类:1-3个月短期国内学术交流(包括国内学术会议、各类专业研讨班等)

      资助类型说明:鼓励研究生在学期内或利用暑期,赴国内其他高校或者学术研究机构开展短期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包括参加本学科领域学术会议或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在大会或大会分论坛宣读论文以及参加各类专业研讨班等。

资助内容及额度:资助会务费、往返旅费和住宿费(仅限会议期间住宿费)。国内学术会议资助上限2000/人次,专业研讨班资助上限4000/人次,该额度以下的按资助内容实报实销。

申请程序: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科研-学术会议栏内按要求录入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其他短期学术交流、专业研讨班)的基本信息,上传学术论文或摘要。然后凭会议主办方出具的会议邀请函(需有被邀请学生姓名和论文名称)或研讨班录取通知、参加会议(或研讨班)的上述相关票据等到研究生科审核并办理资助报销手续。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

1. 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由学院下拨,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2. 报销时相关费用标准和所需票据以研究生院和计财处规定的为准。已纳入本办法的资助内容,若无法提供财务处要求的相关票据,视为自动放弃该项内容资助。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20174

 

附件: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xls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对外交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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