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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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博士后工作若干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21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外语[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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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博士后工作若干规定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大发人〔201719号),为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外语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推动外语学科发展和高水平科学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后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1.学科博士后指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求,通过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的,以从事科研工作为主的博士后人员。学科博士后分为两类:应届博士毕业生(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和博士毕业3年内、由外单位委托培养人员(无需转人事关系)。

2.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学术造诣高、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研究经费充足的在岗教授,以及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副教授。

3.根据申请人所在学科及研究方向情况,学院组织招聘考核小组(一般由所在学科负责人、合作导师及分管院领导组成),对拟招收博士后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网上申请、审批程序。

二、博士后申请资格及学术要求

1.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在站期间,博士后人员必须保证全职投入博士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外单位委托培养人员必须脱产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符合本学科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4.为保证招收质量,学科博士后申请人员需满足下列学术要求条件之一:

(1)一般资助: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者符合学科和合作导师要求的其它学术业绩,如: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研奖励,学术专著(译著),国际论文等。

(2)重点资助:需满足学校招收条件中对博士毕业院校(学科)层次要求,并且在国内一级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符合学科和合作导师要求的高水平学术业绩,如: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奖励,学术专著(译著),国际论文等。

(3)特别资助:需满足学校的招收条件。

(注:以上论文级别参见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目录•2016版》)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收入待遇(不包括外单位委托培养人员)

浙江大学着力构建学校、合作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学院(系)于一体的学科博士后资助体系,切实提高博士后收入待遇,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加盟学校博士后队伍。从2017年1月起,新批准招收进站的学科博士后按以下方式进行资助(人文类):

资助

类型

毕业学校或学科

学校

资助

(万元)

合作导师年资助

(万元)

年度

应发

(万元)

特别

资助

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博士、海外知名高校外籍博士、其他特别优秀的博士

最高20

无要求

--

重点

资助

海外知名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外籍博士

12

3以上

15以上

11

2

13

10

1

11

一般

资助

其他类博士

8

3以上

11以上

7

2

9

6

1

7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要求及奖惩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年限可根据学院、合作导师的要求及博士后研究项目内容的需要,在2―6年内灵活确定,并在进站协议中明确。

2.协议到期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及时办理出站或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将做退站处理,协议自行作废。

3.对于人事关系转入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符合学校相关要求者,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人事关系进入学校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合作导师的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环节;博士后的日常管理纳入到合作导师所在研究所/科研团队。

6.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严格执行《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浙大发[2009]15号),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按相应规定处罚。

7.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参加学校、学院的科研成果评奖,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8.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13〕26号)执行。

五、博士后考评

1.中期考核:在博士后协议年限的中期,需完成中期考核。由合作导师组织3~5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进站以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与博士后津贴发放挂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作退站处理。

2.出站考评:博士后根据协议规定出站时间,需提前2个月准备出站材料(见学校博士后网站下载区),并联系合作导师安排答辩会,确保按时出站。

出站考核的学术要求:学科博士后出站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站期间,在SSCI、A&HCI收录或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

文2篇;

(2)在站期间发表国内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并年均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

(3)年均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并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20万字以上)。

(以上所述论文不含短书评,论文级别请参见(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目录•2016版》;成果署名要求: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博士后为第二作者、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出站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按期出站,其中考评为优秀且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者可申请教师岗位;考评不合格者将作退站处理。

六、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

1.合作导师应切实加强对博士后人员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和具体学术行为的监管。

2.合作导师应支持博士后人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特别是前沿探索性研究。合作导师按所做贡献在博士后研究成果中署名的,应认真审阅,如果合作研究成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导师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如果合作研究成果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导师与所有署名人一起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3.合作导师须参加博士后人员的开题报告会、中期考核和出站考评会议,并在出站考评时到会介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若合作导师确因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博士后人员出站考评会议,应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

4.合作导师需按学校规定文件出资配套经费资助所招博士后。

为鼓励合作导师招收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对符合重点资助条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业绩突出、出站考评优秀的,其合作导师已出资的配套经费,由学院奖励其中的50%;如经学院、学校审定选留为教师的,其合作导师已出资的配套经费,由学院给予100%的奖励。奖励经费以授权方式从学院队伍建设相关经费中拨付给合作导师。

七、其他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学校新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本规定经2017年10月2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外语[2014]3号)同时废止。此前进站的博士后,出站考核要求仍按原标准执行。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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