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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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大学第四届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07

人文学部、社科学部、各有关院系: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育人功能,增强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意识,提高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现启动浙江大学第四届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理论经济学;(4)应用经济学;(5)法学;(6)政治学;(7)社会学;(8)教育学;(9)心理学;(10)体育学(11)中国语言文学;(12)外国语言文学;(13)新闻传播学;(14)考古学;(15)中国历史;(16)世界历史;(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工商管理;(19)农林经济管理;(20)公共管理;(21)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22)戏剧与影视学;(23)美术学;(24)设计学;(25)民族学与文化学;(26)统计学;(27)港澳台问题研究;(28)国际问题研究;(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本科生优秀成果奖和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各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本次评选设立的奖项总数不超过3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奖励标准

       (一)本科生奖励标准

       特等奖2名,奖金8000元或资助参加一次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12000 元)。

       一等奖5名,奖金5000元或资助参加一次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二等奖8名,奖金3000元或资助参加一次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5000 元)。

       (二)研究生奖励标准

       特等奖2名,奖金12000元或资助参加一次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17000元)。

       一等奖5名,奖金8000元或资助参加一次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二等奖8名,奖金5000元或资助参加一次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三)对于已获得其他校级奖励的研究成果,如同时获得学生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在发放本奖励奖金时,扣除其他校级奖励已发放的奖金部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申报者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可以是在读学生,也可以是已毕业离校的学生。每人限申报一项。

       (二)申报成果资格

       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参评成果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研究成果。参评成果须为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且第一所在单位信息为浙江大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文理交叉的跨学科研究成果。

       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科生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仅适用于外文期刊;校内合作完成的成果,应以第一作者为申报者。

       参评的研究成果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

       (三)申报成果范围

       参评的研究成果包括已公开或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研究报告等。

       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须由3名校内外教授联名推荐。其中:学位(毕业)论文须通过答辩并提供答辩专家组意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还须提供最终成绩证明。研究报告如有相关部门采纳应用证明则无需3名校内外教授联名推荐。

       鼓励学生以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公益实践活动等产生的研究成果申报本奖项。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办法

       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方式分文科学院(系)学生和非文科学院(系)学生两种类别分别进行,文科学院(系)学生到本学院本科生科或研究生科申报;尚未确认专业的学生和非文科学院(系)学生到社会科学研究院申报。

       六、评审办法

       评审工作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

       初审:文科学院(系)对本学院(系)学生的研究成果组织初审,提出通过初审名单并公示,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尚未确认专业的学生和非文科学院(系)学生的研究成果组织初审,提出通过初审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初审的成果数原则上不高于申报数的50%,不足1项的按1项推荐。

       复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成果的学科属性进行确认,按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对推荐成果进行分类,送相应学部进行通讯评审,并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评审,提出通过复审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终审:召开现场答辩和评审会,确定最终奖励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学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定并发文公布。

       七、申报材料与工作时间

       2018年1月12日前,申报者在线填写申报系统“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申报网址:http://10.202.18.86:8180/redir.php?catalog_id=102),保存后将自动生成《浙江大学第四届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打印、签字后按要求提交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样表见附件2);并提交参评成果一式6份(已公开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件1份),装订成册的成果证明或附属材料1份。

       2018年1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报送的纸质材料,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对申请者资格、成果资格、评审材料及申报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完成初审推荐及公示工作。将《浙江大学第四届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提交到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8年1月31日前,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成果的学科属性进行确认,按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对申报成果进行分类,并将材料送相应学部进行通讯评审。

       2018年3月9日前,评审组完成通讯评审工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评审,提出通过复审名单并公示。

       2018年4月,召开现场答辩及评审会,确定最终奖励名单;由学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定,公布奖励名单。

       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疑问,可仔细阅读《申报常见问答》(附件4),亦可根据《报奖联系方式》(附件5)进行咨询。


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浙大发社科〔20174号)

附件2:浙江大学第四届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样表,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

附件3:浙江大学第四届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样表,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

附件4:申报常见问答

附件5报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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