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06]53号)以及《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组〔2010〕14号)(附件1),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以及学生工作实际情况,院团委决定选拔兼职辅导员若干名。现将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浙江大学全日制学生,外语学院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优先;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共党员优先;
3.热爱学生工作,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奉献、协作精神、创新意识,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经历,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
二、工作职责
配合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各类学生活动,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协助做好学生党团建设、思政教育、评奖评优、就业服务、学籍管理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等思政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需求
1.人数:1-2人。
2.兼职辅导员给予一定津贴,根据学校规定及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
四、聘任方法
1.填写《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登记表》(附件2)和《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occur_0912@zju.edu.cn, 纸质版一式一份,单面打印,交至东五-407黄珂老师处。
2.申请截至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
3.兼职辅导员的聘任期至少一年,特殊原因需提前离任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4.不明事宜请咨询:88206022。
外语学院团委
201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