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本科生)
经办人联系电话: 出访人联系电话:
院别 | 系别 | 健康状况 |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出访任务 | 访问考察□ 进修培训□ 学术会议□ 参加竞赛□ 合作研究□ 学术交流□ 短期讲学□ 其它□ | ||||||||||
学号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出生地 | 省 市(县) | 户口所在地 | ||||||||||||
出访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
出访国家(地区) | 途经国家或地区 | |||||||||||||
浙江大学短期公派出国(境)申请人承诺: 本次出访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无科技涉密问题及无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人已阅读了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同意按规定内容执行。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出 访 经 费 来 源
在外费用 | 国际旅费 | ||
经费卡号 负责人签字: | |||
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 | |||
使用地方国库项目经费,需先报计财处审批 计财处意见: 日期: |
出访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系(所)负责人意见 签名: |
院级党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党委盖章 日期: |
学院负责人意见 该申请人出访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科技涉密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其经费来源属实。同意其在外停留天 。 负责人签名: 盖章(院级单位行政章) |
校有关部门意见
本科生院意见(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2室本科生院窗口办理) 负责人签名: 盖章(院级单位行政章) |
邀请单位及出访情况
国外邀请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中英文)、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 ||
国 际 会 议 | 会 议 名 称 | 中文 |
英文 | ||
论 文 名 称 | 中文 | |
英文 | ||
会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
会议主办单位名称(中文): | ||
有无“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问题: | ||
合作研究 | 研究项目及课题: | |
短期讲学 | 讲学内容及题目: | |
实习培训 | 培训内容: | |
主要出访目的 |
填 表 须 知
此表格适用范围为浙江大学本科生,出访时间为180天以内(不含180天)。
出访人员需出访前向学校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办。请留出充足的外国使馆的签证时间,办理签证的具体事项,查阅前往国使领馆网站。
办理手续所需材料:1. 此表格一份;2.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须经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签字并盖党委章,“出国”、“赴港澳”1份、“赴台”2份);3.邀请信(复印件)一份;4.学生证复印件;5.如出访费用由外单位支付,请附经费资助证明;6.如赴日本,需提交日方提供的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表。
表格需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务必保持表格样式,便于审批。
咨询电话: 88206634, 88206415(本科生院) 88981261,88981312(外事处)
(注:本科生因公临时赴台,需向外事处提交经所在院系及本科生院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本科生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由所在院系及本科生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