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学费补助工作要求,各学院(系)、学园在6月份对所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复核调整,现将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名单予以公布。如发现有误或有异议,请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向学院团委反映。联系电话88208575,邮箱jyd@zju.edu.cn。
2018-2019学年第一批学费补助申请的通知如下:
【1】本次学费补助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本科生(包括去年11月申请过学费补助的2017级本科生);2017级及以上本科生只能在6月份申请,用于缴纳下一学年学费,11月补申将不予受理。
【2】申请条件:
(1)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注意:单亲、父母残疾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3】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申请金额: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5】申请流程:
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择“资助管理”下拉列表中的“学生资助申请”,点击“学费补助”进行申请。提交申请后,在“已申请项目”中选中“学费补助”后,下载登记表(该表为学费补助申请表)。补充好申请表的信息后,将纸质版申请表于6月15日之前上交至东五407蒋老师处。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批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名单(老生)
外语学院团委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