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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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2015和2016级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蒋艳冬   发布时间:2018-09-20

各位2015级、2016级本科生:

为做好2017-2018学年20152016级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按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的通知执行。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12名,由各学院(系)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荣誉称号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1492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各学院(系)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7-2018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5.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18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1.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21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wypjpy@163.com有电子版材料都以【姓名+年级+专业+表格名称】命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年级+专业申请奖项】),纸质版交至东五407办公室蒋老师处。申请竺可桢奖学金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2.特别奖学金材料于921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wypjpy@163.com有电子版材料都以【姓名+年级+专业+表格名称】命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年级+专业申请奖项】),纸质版交至东五407办公室蒋老师处。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浙江大学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并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材料于921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wypjpy@163.com有电子版材料都以【姓名+年级+专业+表格名称】命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年级+专业申请奖项】),纸质版交至东五407办公室蒋老师处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统一申报表》并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

4.国家奖学金材料于9月27日前上交,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5.外设奖学金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交。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博世奖学金、陶氏化学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另行提交。

6.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材料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wypjpy@163.com有电子版材料都以【姓名+年级+专业+表格名称】命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年级+专业申请奖项】纸质版交至东五407办公室蒋老师处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并附先进班级事迹;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系)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申报表》,其中,通过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申报的同学还需分别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组织专用)》《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学生社团专用)》

7.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后上交(注意:如格式出现问题,需要重新填写)。


外语学院团委

2018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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