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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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外语学院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沈晓华   发布时间:2018-10-22

 各位博士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8年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工作,请各位同学根据《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申报。申报信息于10月31日17:00前发送至sxh@zju.edu.cn,纸质证明材料交东五408。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12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参评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即除去委培生、定向生、对口支援生、留学生、延期生等;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参与评选,公派出国(境)学生可参与评选;优秀岗助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得)。

2、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具体名额由研工部核准后确定。

三、评选时间:每年11月份(中期考核结束后)

四、资助金额:获得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生,将获得10000元资助,一次性发放。

五、评选办法: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负责评比工作的具体实施。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科研、创新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而设立,因此在制定赋分办法和评选过程中以实际产出的科研成果质量为基础;名额不分年级,三个博士生年级打通评选。具体赋分办法见附件《外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赋分办法》。

 

附件:外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赋分办法

外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比赋分办法

 

考核内容

赋分

科研项目

国家级(排名前三名)

主持20分/项,主参10分/项

省部级(排名前三名)

主持15分/项,主参8分/项

厅局级(主持。含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

8分/项

科研成果(书评赋分减半)

SSCI、A&HCI、SCI、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30分/篇

一级期刊论文、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

20分/篇、部

其他CSSCI论文,学术译著(15万字以上)

12分/篇、部

科研获奖

国家级(前五名)

主持50分/项,其他20分/项

省部级

一等奖(前三名)

主持30分/项,其他10分/项

二等奖(前三名)

主持20分/项,其他8分/项

三等奖(前三名)

主持10分/项,其他5分/项

学术新人奖

10分/项

厅局级(主持)

一等奖

5分/项

二等奖

4分/项

三等奖

3分/项

附注:

1、科研成果均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须为博士生本人,或第一作者为该博士生的导师、第二作者为博士生本人。所有成果应是正式出版的,不包含录用。国际索引期刊,尚未检索(包含online),按成果量化得分的80%赋分,需提供期刊索引证明。科研项目应以浙江大学为立项单位。科研获奖应以浙江大学为获奖单位的。

2、所有成果时间为:评比前一年的11月1日起至评比当年的10月31日。科研项目以在这期间立项的为准。科研获奖以在这期间颁发的为准。

3、当年首次参与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成果时间可以从博士入学开始至当年10月31日计算。

 

 外语学院2018年博士岗位助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外语学院团委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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