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拟对金朝霞超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作申请无效处理的公告
有关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和《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金朝霞超期1年以上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作本次申请无效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英语语言文学(1人)
金朝霞
本次公告为期10天,在公告期内及公告期满3天内,上述名单人员有权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材料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楼905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981437。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