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拟终止练彩云等10名超期在职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公告
有关学员: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练彩云等10名超期1年以上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作终止学业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领域 10人
练彩云 金慧丽 李 樱 秦爱丽 李 颖
何冬兰 徐 丽 曾 珊 陆 旻 王灵滨
本次公告为期10天,在公告期内及公告期满3天内,上述名单人员有权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材料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楼905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981437。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