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外语学院2017、2018级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外语〔2018〕14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规定,从即日起在全院2017、2018级班级中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评议工作。学生评议工作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评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学年小结表以班级为单位下发。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1. 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团干部、学生党员等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建议不少于3人,班主任任组长,其中一名同学任监督员(建议为纪检委员)。
2. 班级工作小组确定评议方式,对本班同学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信用情况、集体贡献等作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以百分制体现,并公示。
3. 班级内公示无误后,根据评议结果填写《外语学院班级评议汇总表》(附件2)。
4. 电子版请于6月20日前发送至团委素拓中心邮箱wyxysztz@163.com,邮件标题请命名为“班级名称+班级评议申报”。纸质版请由班级同学和班主任签字后,于6月21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院团委东五-407办公室。
注:班级评议结果以班级排名的方式呈现,按35%的权重计入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
如有问题,请联系:
俞同学 949446063@qq.com
黄珂老师 88208575,occur_0912@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外语学院班级评议汇总表.xls
外语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