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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更新)

发布者:黄珂   发布时间:2019-06-19

各毕业生团总支、团支部、团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4·30”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解决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失联”的问题,根据团中央集中部署,决定在“智慧团建”系统上集中开展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工作都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操作。系统网址:https://zhtj.youth.cn/zhtj/


一、毕业团员的进一步标记工作

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一)毕业生团组织(本科生2015级各团支部)

毕业学生团组织内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系统内被标记为“延迟毕业团员”、“教师”或“毕业学生流动团员”。被标记后的延迟毕业学生团员或教师可以正常进行组织关系转接,不归属于“学社衔接”业务。正常毕业生不用标记,纳入“学社衔接”相关统计。一般不作“毕业学生流动团员”标记。

(二)混合支部(研究生各团支部)

混合支部的内部成员无需进行上述的三类标记,但需要将今年毕业的团员进行毕业时间的标记工作,并对毕业生团员进行“学社衔接”的转接工作。


二、毕业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1. 学院已经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毕业学生流动团员团支部。

2. 根据所标记性质,“教师”、“延迟毕业团员”、应届毕业生(包含“毕业学生流动团员”)的后续处理分别如下:

1)教师:不作处理。

2)延迟毕业团员:统一转接到“延迟毕业团组织”。(主要为本科生,由团总支管理员操作。)

3)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生团组织(此前已标记毕业时间的团支部)中的一般毕业生团员以及混合支部中今年毕业的毕业生团员。

毕业学生团员个人或者以团支部为单位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地的团组织。具体转接情况见附件2,操作方法见附件3。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①升学(一般指国/境内升学):转入录取学校团组织团支部。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且工作单位有团组织:转入工作单位团组织团支部。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但工作单位未建团组织: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出国(境)学习研究/国外升学:团员个人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附件4)后,转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

因公出国(境)工作:同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②③处理。

因私出国(境)(除求学外):转入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参军入伍等涉密情况:转入特殊单位专属库。

暂未落实学习、工作单位:转入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三、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6月起,各毕业生团支部推进非升学、非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710日前,要实现100%发起团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2. 9月起,推进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录取学校团组织应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团组织,并发起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转往北京、广东、福建的由毕业学校团组织发起)。原学校团组织在15天内同意转出后完成转接。(不要求升学团员在尚未报到前将团组织关系转出)

3. 北京、广东和福建三个地区因为其独立的系统,在团员转接的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一定差异。在附件3的操作手册中有单独说明。

4. 部分单位需纸质版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请下载模板(附件5)按要求填写,上交给团委盖章有效。

5. 学社衔接常见问题解答可参考:https://c.xiumi.us/board/v5/3cCN6/7068048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联系人:0571-88208575  occur_0912@zju.edu.cn

 

附件1 毕业生进一步标记工作手册.docx

附件2 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docx

附件3 “学社衔接”业务操作方法.docx

附件4 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doc

附件5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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