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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蒋艳冬   发布时间:2019-09-10

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学园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系)、学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各学院(系)、学园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专业或年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各学院(系)、学园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 ,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三、经济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

(一)新申请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

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登陆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完成认定相关申请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1.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2.在“绿色通道”提交过《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2019级新生,只需完成ETA平台的申请,不需下载打印,已提交的申请表会由学生资助服务社返回至所在学园(院)。

(二)已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

1不需调整困难等级及不放弃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同学,需登陆ETA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按“新申请认定的13流程,完成“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

2放弃困难生资格的同学,请联系辅导员。

辅导员应点击“学生资助”下拉列表中的“困难生管理”,在输入框中查询到学生,在下边列表中勾选该学生,点击【取消认定】按钮。

3、需调整经济困难生困难等级的同学:按照新申请步骤执行,重新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并由班级和所在院系完成认定流程。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3.913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9月1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东五407。

4.91824:00之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审核,给定困难等级。


5.92717:00之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2019-2020学年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公示(注: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联系人,

詹老师(党委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0658688206282

蒋老师(外语学院团委)

联系电话:88208575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

附件二: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外语学院团委

2019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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