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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傅利琴   发布时间:2019-10-16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日制在校博士生(含全日制留学生)。

二、考核时间:1)普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在第二学年初(9-11月)完成中期考核。2)直接攻博生在第三学年初(9-11月)完成中期考核。

三、申请考核基本条件:

1. 申请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需至少已修读3门专业课(专业学位课或专业选修课)。

2. 申请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一般应参加过学术会议,如宣读论文等,或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博士生因休学或未达到申请考核基本条件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可延期考核。

四、组织实施: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1. 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博士二级学科负责人为组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起草、修订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负责相关考核工作,接受博士生的申诉。 

2. 学院成立语言学、文学、翻译三个方向(不区分语种)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3位博士生导师组成,三个方向分别召开中期考核评审会。二级学科博士秘书协助学院研究生科落实三个方向的中期考核评审会。

五、考核办法:博士生向学院提交专业课修读情况和研究能力评估证明材料(含导师签字确认的研究进展报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学术交流等,详见附件一览表),并按要求参加中期考核评审现场答辩。考核小组专家通过审阅学生申请材料及学生5分钟PPT汇报+3分钟专家组提问,重点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及工作进度,考察学生研究思路的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等。

六、考核结果: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各考核小组经讨论或投票产生。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只参加一次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下一年再次申请中期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予以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院于考核当年9-11月将考核名单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考核结果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七、申诉程序: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后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201910


附件:外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一览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专业课修读情况

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成绩(三门及以上)

研究能力评估情况

研究进展报告(由研究生撰写,导师审核,供考核小组查阅)

科研项目

国家级(排名前三名)

省部级(排名前三名)

厅局级(主持。含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

校内其他(主持)

科研成果

SSCIA&HCISCI、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一级期刊论文、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

其他CSSCI论文,学术译著15万字以上)

一般期刊论文(3000字以上)

科研获奖

国家级(前五名)

省部级

限填一、二、三等奖(均为署名前三)

学术新人奖

厅局级(主持)

限填一、二、三等奖

学术交流

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不与发表论文重复)

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不与发表论文重复)

参加学术讲座(不少于10次)

附注:研究成果均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须为博士生本人,或第一作者为该博士生的导师、第二作者为博士生本人。所有成果应是正式出版的,不包含录用。科研项目应是浙江大学为申请单位的、与本学科有关的。成果时间:入学至考核填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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