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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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珂   发布时间:2020-04-20

各毕业生团总支、团支部、团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4·30”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解决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失联”的问题,根据团中央、校团委集中部署,持续在“智慧团建”系统上集中开展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工作都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操作。系统网址:https://zhtj.youth.cn/zhtj/(注:智慧团建系统存在浏览器兼容问题,推荐使用Chrome

 

一、毕业团员的进一步标记工作

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一)毕业生团组织(主要指各本科毕业生团支部)

毕业学生团组织内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系统内被标记为“延迟毕业团员”、“教师”或“毕业学生流动团员”。被标记后的延迟毕业学生团员或教师可以正常进行组织关系转接,不归属于“学社衔接”业务。正常毕业生不用标记,纳入“学社衔接”相关统计。一般不作“毕业学生流动团员”标记。

(二)混合支部(主要指研究生各团支部)

混合支部的内部成员无需进行上述的三类标记,但需要将今年毕业的团员进行毕业时间的标记工作,并对毕业生团员进行“学社衔接”的转接工作。

 

二、毕业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1. 学院已经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毕业学生流动团员团支部。

2. 根据所标记性质,“教师”、“延迟毕业团员”、应届毕业生(包含“毕业学生流动团员”)的后续处理分别如下:

1)教师:不作处理。

2)延迟毕业团员:统一转接到“延迟毕业团组织”。(主要为本科生,由团总支管理员操作。)

3)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生团组织中的一般毕业生团员以及混合支部中今年毕业的毕业生团员。

毕业学生团员个人或者以团支部为单位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地的团组织。具体转接情况见附件2,操作方法见附件3。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①升学(一般指国/境内升学):转入录取学校团组织团支部。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且工作单位有团组织:转入工作单位团组织团支部。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但工作单位未建团组织: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出国(境)学习研究/国外升学:转入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或者由团员个人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附件4)后,转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

因公出国(境)工作:同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②③处理。

因私出国(境)(除求学外):转入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参军入伍等涉密情况:转入特殊单位专属库。

暂未落实学习、工作单位:转入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三、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6月起,各毕业生团支部推进非升学、非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710日前,要实现100%发起团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2. 9月起,推进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录取学校团组织应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团组织,并发起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转往北京、广东、福建的由毕业学校团组织发起)。原学校团组织在15天内同意转出后完成转接。(不要求升学团员在尚未报到前将团组织关系转出)

3. 北京、广东和福建三个地区因为其独立的系统,在团员转接的实际操作中会产生一定差异。在附件3的操作手册中有单独说明。

 

如有疑问,请联系:0571-88208575

 

附件1 毕业生进一步标记工作手册.docx

附件2 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docx

附件3 “学社衔接”业务操作方法.docx

附件4 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doc

附件5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doc

 

外语学院团委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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