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外语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1.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应实事求是回顾一学年来在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
2.请各班级安排时间,组织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在此基础上,研究生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请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存入个人档案)。请班长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交至东五407办公室。
注意:导师签署导师意见、班委签署班级意见后,统一请德育导师签署意见,再交至办公室。
二、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
(2)《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
(3)外语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定办法(附件2)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
三、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于10月9日前交至东五407办公室,并将审核表和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wytw@zju.edu.cn(邮件命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公开答辩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新入学研究生除外)。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学院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证明材料需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专项奖学金
2019-2020学年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三)单项奖学金
学院可推荐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各1名(该奖项为差额评选,需在学校层面进一步进行筛选),请填写“2019-2020学年单项奖学金院系推荐表”(附件5)并于9月28日前交至东五4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ytw@zju.edu.cn(邮件命名: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姓名+学号),由学院统一评定。
四、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分为优秀研究生、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综合业绩排名以及评优名额进行评审,学生无需另外申报。具体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8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邮箱:wujiao_@zju.edu.cn;具体参照学校通知。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于10月10日前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6)、《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附件7),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发至wytw@zju.edu.cn(邮件命名:研究生先进班级+专业班级+班长姓名),纸质版交至东五407办公室。
五、时间进程
1.外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全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通过网络等形式预公布。预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2.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在10月30日前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确认,11月8日前导出浙江大学评奖评优登记表、专项奖学金申报专用表格后交东五407办公室。
注:姓名拼音请在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中修改格式,参考“Zhang Xiaolan”(张小兰),将据此印制证书。
联系人:沈晓华、陶 然
邮 箱:wytw@zju.edu.cn
电 话:88206022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