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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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蒋艳冬   发布时间:2021-04-16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资格复核、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完成以下步骤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若已登录过ETA平台,则跳过该操作),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两处签字,并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的个人申请表和评议结果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完成资格复核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更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确认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的困难生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见附件四),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困难生资格,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五),并交至辅导员。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工作要求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申请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对于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要做好登记。

2. 各学院(系)、学园需完成取消认定调整等级新申请认定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取消认定: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即可,注意做好放弃声明的纸质表存档;

2调整等级: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后,并通知学生按照新申请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申请后,按照班级评议--学院认定的流程,在系统里依次完成班主任、资助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三级审核。

(二)时间安排

1. 419日之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班主任信息校核工作,确保学生和班主任的信息匹配一致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对学生的审核流程增加班主任环节);

2. 420日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3. 421日之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系统中取消认定调整等级新申请认定的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详见工作要求第二条);

4. 426日之前,请各院系、学园按照《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完成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5. 428日之前,各院系、学园完成相关材料的上交。

(三)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调整等级和新申请认定学生的信息填入《经济困难生汇总表》,420日前发送至jyd@zju.edu.cn(注:文件命名为:xx班级】2020-2021春夏学期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并将新申请的同学在汇总表上备注为“新申请”);

2.纸质材料:①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本人及班主任签字);调整等级学生: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本人及班主任签字)、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等级申请表(需本人签字);放弃认定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生放弃资格声明》(需本人签字)。420日前交至东五407办公室。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8208575

 

http://www.xgb.zj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pdf.gif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http://www.xgb.zj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件二: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http://www.xgb.zj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xls.gif附件三:经济困难生汇总表.xls

http://www.xgb.zj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件四: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等表.docx

http://www.xgb.zj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件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放弃资格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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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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