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资格复核、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完成以下步骤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若已登录过ETA平台,则跳过该操作),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两处签字,并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的个人申请表和评议结果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完成资格复核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更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确认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的困难生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见附件四),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困难生资格,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五),并交至辅导员。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工作要求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申请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对于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要做好登记。
2. 各学院(系)、学园需完成取消认定、调整等级和新申请认定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取消认定: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即可,注意做好放弃声明的纸质表存档;
(2)调整等级: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后,并通知学生按照新申请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申请后,按照班级评议--学院认定的流程,在系统里依次完成班主任、资助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三级审核。
(二)时间安排
1. 4月19日之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班主任信息校核工作,确保学生和班主任的信息匹配一致(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对学生的审核流程增加班主任环节);
2. 4月20日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3. 4月21日之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系统中取消认定、调整等级和新申请认定的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详见工作要求第二条);
4. 4月26日之前,请各院系、学园按照《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完成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5. 4月28日之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相关材料的上交。
(三)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调整等级和新申请认定学生的信息填入《经济困难生汇总表》,4月20日前发送至jyd@zju.edu.cn(注:文件命名为:【xx班级】2020-2021春夏学期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并将新申请的同学在汇总表上备注为“新申请”);
2.纸质材料:①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本人及班主任签字);②调整等级学生: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本人及班主任签字)、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等级申请表(需本人签字);③放弃认定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生放弃资格声明》(需本人签字)。4月20日前交至东五407办公室。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8208575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外语学院团委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