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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沈晓华   发布时间:2021-09-23

各位德育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积极性,发挥研究生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现就2020-2021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由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和学院(系)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对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附个人详细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1000字左右)。电子稿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发sxh@zju.edu.cn

2.研究生评议:学院于10月8日前组织所负责党支部(班级)的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评议。要求参与评议的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覆盖性和代表性,全面真实了解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的反映与评价。对评议过程中普遍存在不满意意见的德育导师,原则上考核不予合格。

3.学院(系)考核:学院(系)根据所在单位的考核细则,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记实、研究生评议结果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学院(系)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确定每位德育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系)推荐可参评当年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

三、结果运用

1.各学院(系)要将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研究生德育导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对各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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