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全体研究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并请学生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正反打印,水笔签名)。各班班长收齐后于10月15日前交到东五407,学院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存档材料,请同学务必认真仔细填写)
二、评奖评优
1.评奖评优依据: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
2.参评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0年9月-2021年8月之间。
三、组织领导
学院参照《外语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定办法》进行研究生综合业绩排名,由各班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综合业绩量化统计和审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审。
四、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关于推荐2020-2021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
详见《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创新创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由院系推荐、学校统一评定,请有意向申报同学于9月28日前上报单项奖学金推荐表,纸质材料交东五407,电子稿发sxh@zju.edu.cn。
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与荣誉称号一起,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业绩统一审核评定,不用申报。
(四)专项奖学金
2020-2021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五、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获评名额为参评人数的35%,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名额和综合业绩排名统一审核评定,不用申报。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硕士生)获评名额为参评硕士生的15%,三好研究生(博士生)获评名额为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需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中产生,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名额和综合业绩排名统一审核评定,不用申报。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参加院系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获评名额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0%。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名额和综合业绩排名统一审核评定,不用申报。
参加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及各类校级学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获评名额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获评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由各院系按照要求统一审核评定。请申报的班级于10月15日前递交材料,纸质表交东5-407,电子稿发sxh@zju.edu.cn。
外语学院团委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