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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方案国际化模块认定细则

发布者:高晓洁   发布时间:2021-06-30


根据学校有关工作方案,现将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国际化模块”具体修读与认定细则通知如下:

  一、修读方式

    学生可通过以下四类方式修读“国际化模块”学分:

    1.  参加与境外高校的“2+2”、“3+1”等联合培养项目;

    2.  境外交流学习并获得学分的课程;

    3.  在境外参加2个月及以上的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科学研究等交流项目;

    4.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的国际化课程。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1)经学校验收认定的“海外教师主导的全英文(外文)课程”。

    2)校内引进的国际高水平在线课程。

    3)校内建设的其他高水平的国际化课程

    建议学生尽可能多修读学校各院系开设的海外教师主导全英文(外文)课程;其他相关课程将由学院向本科生院提出课程认定申请,经本科生院认定后方可作为“高水平国际化课程”,修读后可获得国际化模块学分。

    二、认定方式

    1.  13类修读方式

    学生按要求完成项目后可直接认定“国际化模块”+3学分;

    2.  2类修读方式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课程替换及学分认定办法》(浙大本发〔202011 号)对实际修读的学分进行认定。认定后的学分≥3可直接获得“国际化模块”+3学分,未满3学分的部分需继续修读补足。

    3.  4类修读方式

    按实际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实际获得的学分≥3可直接认定“国际化模块”+3学分,未满3学分的部分需继续修读补足。

    三、认定流程

    1.  13类修读方式: 学生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发起申请,由学院(系)审核认定。

    2.  2类修读方式: 学生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完成课程替换及学分认定后,由本科生院审核认定。

    3.  4类修读方式: 由学院(系)和本科生院直接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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