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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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本科生2022年暑期实习实践的通知

发布者:张凌   发布时间:2022-05-19

各位本科同学:

教学实习实践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我院教学实习实践类课程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劳动等暑期短学期课程。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规定,在学校教务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习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本年度实习实践类课程将以有序灵活的方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实践参与学生

2022年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劳动短学期课程面向外语学院2019级、2020级全体学生。

二、实习实践组织形式

2019级、2020级学生可采用分散实习(线下实习或线上实习)方式完成2021-2022学年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劳动等短学期课程实习实践任务,并完成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

基于疫情防控情况,学生实习实践建议以分散实习形式开展。本年度学校、学院不组织开展赴国(境)外集中实习实践活动;如组织开展校外集中实习,需在满足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避免离开学生所在城市,经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三、实习实践课程修读

2019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跟班上课留学生修读社会实践,课号05188070,原则上修读至少要求四周;2019级英语(留学生)修读社会实践,课号05188040,原则上修读至少要求两周;2020级全体学生(含全体留学生)修读社会调查与劳动,课号05188080,原则上修读至少要求两周。

四、分散实习的相关要求

2019级、2020级学生在满足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联系实习实践单位,通过线下实习或线上实习方式完成2021-2022学年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劳动等短学期课程实习实践任务。

分散实习开始前,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于71日(周五)前交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报告暑期实习相关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做好存档。同时,务必按照属地防疫要求和实习单位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妥善地安排。

五、实习实践报告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

1、实习记录本:学生应按照教学大纲,认真翔实撰写实习记录本,实习记录本需记录每天的实习工作内容或实习相关事项等。实习记录本中的实习学生个人小结要求对实习过程进行小结。

2、实习报告:社会实践需撰写2000-3000字的实习报告,社会调查与劳动需撰写1500-2000字的实习报告。报告可采用论文形式,从实习目的、实习宗旨、实习内容、实习意义等部分开展论述,体现思想性、逻辑性、总结性和收获度。

注:(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需纸质版,其中:《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班级可统一在教材服务中心购买,1/本,教材服务中心地址:紫金港校区东四二楼最南端227-1室,联系电话:0571-88206057;实习报告需按学校提供的模板撰写并打印。(2)留学生的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选做项)可采用电子版的方式上交。

(二)实习材料上交

12019级社会实践课程、2020级社会调查与劳动课程,学生务必在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课程选课开始后按时选课,选课未成功的同学将无法录入成绩。选课如有问题,请在9月开学两周内及时联系学院本科教学科。

2、实习结束至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将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送交外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审阅,并完成实习考核及盖章。同时注意:实习记录本应按实习日期做好每日记录,完成实习报告的撰写。

注:(1)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的实习证明栏中,实习单位应按学校提供的模板提供实习时间、实习表现、实习考核等级及盖章等内容;(2)实习单位若另行提供实习证明材料,材料中应有上述内容,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可不再另行填写;(3)如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已填写并盖章,则实习记录本末页的实习单位评语可不再另行填写;4)学生往返实习所在城市的交通票据(车、船、飞机票等)复印件,乘车的时间日期应能涵盖实习的起止时间。

3开学第三周,学生获得实习单位考核评价后,将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交通票据复印件、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实习证明材料等,一并交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评定成绩。

注:(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部上交纸质版;(2)留学生上交电子版。

4、开学第四周起,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审阅学生材料,填写学校指导教师评语,并按相关要求评定成绩。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或超过规定时间后续补交的实习材料,原则上视为无效。(2)留学生社会调查与劳动、社会实践,需完成选课、分散实习申请表(电子版)、实习记录本(电子版)和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电子版)上述四项,实习报告(电子版)为选做项;实习材料一般应使用中文书写,如有困难可用英文书写,如用韩语书写原则上视为无效。(3)全日制本科学生班级的班长需协助本专业指导教师(班主任)完成《本科生分散实习汇总表》中相关数据的收集。

(三)实习成绩评定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实习成绩从实习态度、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价及考核等维度评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专业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定实习实践成绩考核要求,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按照相关要求评定学生实习实践类课程成绩。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实践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六、实习管理

学院、专业/基层教学组织应做好分散实习实践的动员和安全教育。行前,应组织落实培训工作,向学生解读相关要求;应完成各项安全教育,学生本人在实习实践期间务必注意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防护工作。

实习实践期间,学生应定期、主动向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实践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务必及时报告专业/基层教学组织、学院。如实习期间出现困难,应及时联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或专业/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学院教学科相关老师。

七、实习总结

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在开学第四周起审阅、评定学生实习材料,并及时将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材料(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交通票据复印件及其他材料)、《本科生分散实习汇总表》、成绩单等材料交至教学科(东5-307)张老师处,zhanglingzj@zju.edu.cn,88206256

学院汇总学生实习情况及总结,认真撰写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上交学校教务处,做好实习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八、其他事项

     1、参加学校或其他学院(全校范围内)组织暑期线上国际交流项目,即暑期国(境)外大学在线课程,同学可提供相关修读证明,按修读期限认定分散实习周数,并后续申请四课堂学分认定。如修读期限不足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劳动课程要求的修读期限,可通过分散实习(线上、线下)或者其他在线学习来补足。

2、属地防疫管理有特殊防控要求致实习实践有困难学生,经申报和审批同意,可参与专业组织讲座、workshop工作坊或专业指定的相关慕课课程及公共在线课程等,并完成习、复习、报告、课程论文或工作坊成果等。在线学习需提供相关修读证明或要求。

3、学生实习按10//天提供补贴,按学校计财处要求,学生需提供往返实习所在城市的交通票据(车、船、飞机票等),交通票据乘坐起止时间需涵盖实习实践起止时间,否则补贴无法发放。

4、因防疫要求,采用线上方式开展实习,因无法提供实习实践所需的往返交通票据,按学校计财处规定,不予发放10//天补贴。

5、如有未尽事宜,学院本科生科联系老师: 

张老师  zhanglingzj@zju.edu.cn, 88206256;

杨老师  yangfengzj@zju.edu.cn88981916.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2:学生实习记录本(模板)-留学生用.docx

附件3:外语学院实践类课程实习报告(模板).docx

附件4: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docx

附件5:本科生分散实习汇总表.xlsx

附件6:外语学院实习成绩评分维度(学生参考).docx


 


外语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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