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评奖评优

【本科生评奖评优】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会工作考评的通知

发布者:林鹏   发布时间:2022-09-18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外语〔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即日起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会工作考评(能力素养申报的子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 学院内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委员、各年级团总支委员、院团委副书记、兼职辅导员、学生会、院团委学生组织、班团干部、寝室长、学长组等,个人不需要在ETA系统申报,请直接联系相关负责人配合院团委进行考评,由各部门负责同学统一将考评结果上传至院团委

2. 学院外任职学生工作,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证明材料。社团学生工作必须有社团社长本人签字的证明材料;若是社长本人,需证明材料需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或盖章。个人仍需要在ETA系统申报

 

二、考评时间

截至92118:00

 

三、考评标准

详见附件1的社会工作考核评分部分

 

四、注意事项

1.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参与社会工作(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表现,一学年考核一次,由相应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等级分为ABC三级,每个考核单位获得A成绩的人数之和不能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加分范围为16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可有多项加分,累计超过12分者,按12分计。

2. 其他未列出的职务可参考附件各项,根据部门的等级和学生的职务级别、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3. 党支部委员考核由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年级团总支委员、院团委副书记、兼职辅导员考核由团委(学工办)负责;学生会、院团委学生组织、学长组考核由相应指导老师负责;班团干部、寝室长考核由班主任负责。

4. 院外任职学生工作,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证明材料。社团学生工作必须有社团社长本人签字的证明材料;若是社长本人,需证明材料需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或盖章。(模板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 各班级由班主任完成对班团干部、寝室长考核,由班级负责同学填写附件2《外语学院社会工作考核登记表(院内)》,并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zjulinpeng@163.com,邮件标题和附件请命名为“班级名称+社会工作考核”。

2. 学院各党支部、团总支、学生组织等完成组织成员考核后,由组织负责同学填写附件2,并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zjulinpeng@163.com,邮件标题和附件请命名为“组织名称+社会工作考核”。

 

附件1:【2019级、2020级】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1:【2021级】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外语学院社会工作考核登记表(院内).xls

附件3:外语学院本科生社会工作考核证明表(院外).docx



联系人:林鹏,88208575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2918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8206044

邮编:310058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官方微信学生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