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资助】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丹旎   发布时间:2022-09-22

各相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流程

面向本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请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困难生”模块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学生本人签名的家庭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纸质版,无固定格式要求),提出申请。

二、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线上申请时间:2022年9月22日―10月3日

纸质证明递交时间:2022年10月8日中午12:00前

纸质证明递交地址:外国语学院团委办公室东五407杨丹旎老师处

四、其他

1.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3. 学院会严格保密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况,请各位同学在保证材料真实的前提下安心申报。

4.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杨丹旎老师,联系电话:88206022。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22年9月22日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8206044

邮编:310058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官方微信学生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