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时”梦想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开展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浙·时”梦想基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基金以浙江大学发展型资助项目为依托,支持浙江大学资助对象学生自主申报,助推追梦者成为圆梦人。资助对象为浙江籍和广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金额将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梦想期限为一学年。
梦想申报可大可小,理由合理且有明确规划即有机会获评。下文列举部分例子可供参考:
1.研学旅行活动:如体验国内外城乡文化,探索、感受异域风情等,开阔个人视野;
2.技术、技能学习:如学习摄影、软件、编程、外语等;
3.活动组织:如志愿活动组织、社区活动组织等;
4.其他:如和家人共同实现某项心愿等。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浙江籍和广西籍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学制到期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以后;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热爱学习,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生活,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包容能力;
5.经浙江大学认定的资助对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资助期间,受助学生若有违反校规、博转硕、退学等不符合受助标准的情况发生,则终止其受助资格,评选其他符合要求的学生增补。
三、申请流程
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浙・时”梦想基金申请表》(附件1)、分阶段预算表(附件2)和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并于11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angdanni@zj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东5-407办公室杨老师处。
四、项目考核及助学金发放
(一)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春学期开展中期考核工作,请学生根据后续要求完成项目进度的汇报。
(二)项目验收:一般安排在夏学期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请学生根据后续要求完成项目结题。
(三)助学金发放:分两笔发放,项目立项后发放一半的金额,中期考核通过后发放其他部分。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每期资助金额按学生在校学年分阶段进行发放。若申报者确有需要、项目设计合理,可予以一次性拨付或提前拨付,并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按计划规范使用;
2.若已受助项目存在进一步支持价值,可连续申报直至实现梦想;
3.项目存在动态淘汰递补机制,若有学生被终止受助资格,则评选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增补,并按要求执行;
4.原则上,受助期间,受助学生不可兼得学校其它外设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