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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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傅利琴   发布时间:2022-12-07

各系、机关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浙大发人〔2015〕37号)、《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党委发〔2019〕44号)、《浙江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浙大人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3日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在站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才派遣员工及教师事务专员。其中:

1.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教学、科研业绩可不作要求。

2.2022年7月1日及之后进校的人员,应进行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3.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人才中心待聘人员及滞站的学科博士后等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

1.加强师德考核。对照《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加强对教职工师德表现情况的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

2.强化工作规范。各单位成立师德和年度考核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定性考核与定量相结合。单位应根据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缺勤情况等,并根据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

3.明确考核重点。年度考核要结合岗位职责对教职工的师德、岗位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工作投入及公共服务意识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类考核。其中:

1)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指导研究生的教师,需考核教学工作。

教授还需完成学院规定的教授每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最低课时要求,无故不完成的,给予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2)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其中,国际化工作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国际化工作投入、工作创新、工作成效和标志性成果。

3)专职辅导员根据《浙江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和责任心、工作创新与工作业绩。

4)实验技术队伍应重点考核技术能力、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效。

5)图书资料等其他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由学院根据岗位职责等进行相应考核。


三、等级评定

1.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人数比例不超本单位参加师德考核人数的30%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师德考核人数(不含参加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的人数)的20%

各单位在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遴选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年度考核优秀的的人员中遴选院级先进工作者,在院级先进工作者中遴选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其中:院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院级先进工作者总人数的10%)。

2.在站学科博士后、人才派遣员工纳入教职工统一考核,计入优秀、先进评选基数,各单位在进行评选时应保证其相应名额。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造成重大教学、科研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6)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所聘岗位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7)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及以上;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

9)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10)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

4.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人〔2022〕43号)规定,教职工事假累计超过 22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5. 考核年度内违反党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学校文件处理。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合同续聘、奖励、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年终绩效奖励津贴、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等的主要依据。

 1.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合同期满考核、干部选拔、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评奖评优、人才项目申报等环节,应从严从实使用师德考核结果。

 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可以下调下一年度的聘岗等级或岗位津贴标准;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不享受年终绩效奖励津贴。

 3.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不合格,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参加考核的人员登陆学校“浙江大学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登录入口http://hrm.zju.edu.cn/xtgl/login_loginpage.html

2.确定等级、评定先进

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3系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和院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将结果报学院组织人事科(flq@zju.edu.cn)。

2022年1224日至20221231,人事科将考核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

3.结果公示、反馈

2022年12月31日前学院将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名单及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填写《院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校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同时,学院将考核表打印并经考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给教职工,其中: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同时书面反馈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若有异议,由本人在一周内向单位提出申诉,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

4.考核结果和材料报送

2023年1月3日前学院将《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校院两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的情况说明报人力资源处,其中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的情况说明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六、其他

  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本职工作上的人员、未按要求报批擅自在校内外兼职者影响到本职工作正常开展的,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及时纠正;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在兼职过程中损害学校利益者,所在单位可以视情节轻重作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的处理,并将有关况上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外国语学院组织人事科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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