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组织建设】关于开展不符合团章入团年龄团员排查及身份认定的工作通知

发布者:杨丹旎   发布时间:2023-01-01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及团省委工作部署,校团委现就不符合团章入团年龄团员排查及身份认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1994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且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以下简称情形1

  2201911日至20226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发展入团,且尚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以下简情形2


  二、处理办法

  1、针对情形1若该团员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不再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对其团员身份及历史上的入团手续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3周岁当日起算。

  2、针对情形2”,若该团员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必须履行团员身份认定程序,由本人填写《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附件1),经现所在团支部评议通过、院级团委审核、报送校团委审批同意,团员身份予以承认,入团时间从年满14周岁当日起算,认定表放入其团员档案。

  3情形1”情形2”团员经审核认定后,现所在团支部可为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入团时间为其满足入团年龄当月,具体操作见附件2

  4202271日起,对于违规发展未满14周岁入团的,团员身份一律不予承认;对审批未满14周岁者入团的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团内纪律规定严肃问责处理。后续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将采取电话形式抽检,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5、各团支部请于20231212:00前填写问卷https://www.wjx.cn/vm/PM4okNG.aspx#  。若所属团支部有符合“情形1”或“情形2”,并且需要认定团员身份的团员,请团支书汇总认定表(附件1及情况表(附件3,将表格于2023151200发送至院团委邮箱:sis_tuanjian@163.com,邮件命名为单位+团员认定材料。问卷中认定人数需与认定表提交人数相同,否则不予审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杨丹旎,蒋赵辉赵恩莹(15102205142


附件1: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pdf

附件2:关于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操作说明.pdf

附件3:重新认定团员情况统计表.xlsx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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