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外语党委〔201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现将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价方式
1. “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50%;“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上限为10分。
“宿舍记实”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评定,占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的15%;
“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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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