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将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
2.《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1)
二、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3.评选要求
类别 | 评选要求 | 评选比例 |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其他 | |||
个人荣誉称号 | 优秀研究生 | 结果为“优秀”。 | /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
五好研究生 | ①结果为“优秀”。 ②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学院(系)细则确定的评价单元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 /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结果为“优秀”。 | ①参评者为校院两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 ②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 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 |
研究生单项荣誉 |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 ①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②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 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各类别单项荣誉数量分配可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集体荣誉称号 | 先进集体 | 集体内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 ①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 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实验室(研习室)文明建设,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③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 | 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的20%。 |
文明寝室 | 依据学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评选,由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请见宿管办通知。 |
“优秀研究生”和“五好研究生”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评出;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和《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汇总表》(附件5);申请“研究生单项荣誉“的研究生需要填写《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单项荣誉申请表》(附件6)和《浙江大学外国语育学院研究生单项荣誉申请汇总表》(附件7)。请申请者于10月8日24: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angdanni@zj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专业/年级+XX奖/荣誉申请表”,书面文本(只需要申请表)交至东五407杨丹旎老师处。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学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8),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2日前将申报表的电子版(word)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发至邮箱:ygbzzb@zju.edu.cn。
三、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研究生评奖评优】关于推荐2022-2023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
详见:【研究生评奖评优】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附件1中所列荣誉称号)。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各班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基础上推荐相应名额至学院,由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进行统一评比。
(3)专项奖学金
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附件1中所列荣誉称号)。
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各研究所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基础上推荐相应名额至学院,由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进行统一评比。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请等待后续通知,相关同学请先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附件1中所列荣誉称号)。
1.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之间。
3.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5.联系人:杨老师,88206022。
附件1:《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pdf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