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好:
根据学校文件《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014级及以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社会实践免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及认定
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系)核实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符合以下免修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修:
1.有 1年(含)以上工龄的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
2.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 4周(含)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社会实践模块内有记录者方可认定,否则不符合本校实践必修各环节考核要求)
3.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3个月(含)以上的;
4.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的;(需附营业执照,法人为申请学生本人)
5.经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各学院(系)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2023年11月29日-12月10日,学术学位博士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实践”,选择“我的免修”,按要求上传申请和证明资料:点击左下角“下载申请表模板”,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免修证明材料打包上传,并选择“免修条件”,填写“免修理由”。
2.院系审核: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15日
3.学校审核: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8日
由于往年均存在部分学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核条件,请各位同学尽快准备并尽早提交材料,以免因补充材料耽误申请进程。
三、补充说明
免修工作于每年上半年4-5月及下半年11-12月各集中开展一次。
A68-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 (1).pdf
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