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实践

公益实践

关于2023年下半年博士生社会实践免修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杨丹旎   发布时间:2023-11-29

各位同学好:


根据学校文件《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014级及以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社会实践免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及认定


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系)核实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符合以下免修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修:


1.1年(含)以上工龄的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


2.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 4周(含)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社会实践模块内有记录者方可认定,否则不符合本校实践必修各环节考核要求)


3.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3个月(含)以上的;


4.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的;(需附营业执照,法人为申请学生本人)


5.经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各学院(系)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20231129-1210学术学位博士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实践”,选择“我的免修”,按要求上传申请和证明资料:点击左下角“下载申请表模板”,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免修证明材料打包上传,并选择“免修条件”,填写“免修理由”。

2.院系审核:20231129-20231215

3.学校审核:2023121-20231218


由于往年均存在部分学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核条件,请各位同学尽快准备并尽早提交材料,以免因补充材料耽误申请进程。


三、补充说明


免修工作于每年上半年4-5月及下半年11-12月各集中开展一次。


A68-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 (1).pdf




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1129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8206044

邮编:310058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

官方微信学生会微信